第(3/3)页 “审判长、合议庭。辩方充份尊重证人的陈述权利,但必须指出——证人张德厚的证言属于单方口头陈述,缺乏客观物证支持。” 他翻开面前的材料,手指按在某一行上。 “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八十八条,证人证言的采信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。” 他抬起头,目光扫过合议庭。 “烧毁笔录的行为发生在二十一年前,没有监控、没有照片、没有第三方在场。仅凭一名退休狱警的口述,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来认定刑讯逼供的事实。恳请合议庭审慎采信。” 说完坐下。他的后背靠上椅背的那一刻,后脑勺的头发已经被汗水粘成了一绺一绺的。 弹幕骂声一片—— “又来了!每次都是这套!” “证据证据证据,你们当年把证据烧了现在反过来说没证据?” “陆诚快锤他啊!!” 代理人席上,陆诚没有动。 他侧过头,看了夏晚晴一眼。 夏晚晴的桃花眼微微眯了一下,双马尾随着她低头翻材料的动作轻轻晃动。她从桌面最底下那叠文件里抽出一份泛黄的复印件,用两根手指夹着,递到陆诚手边。 陆诚接过来,站起身。 “审判长,代理人申请出示补强证据。” “准许。” 陆诚将那份发黄的复印件递给书记员。 “这是冀州市第一看守所一九九四年八月的值班进出登记簿复印件。原件由最高人民检查院协查组从看守所档案库房调取,复印件经原件持有单位盖章确认。” 书记员将复印件转交合议庭。审判长翻开,目光落在被红色荧光笔标注的那几行上。 陆诚的声音不高,但每个字都砸在实处。 “登记簿清楚记载——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至八月十日,周正国以'提审'名义,六次进入三监区聂远所在监室。 每次进入时间均为深夜十一点以后,离开时间均为凌晨三点到五点之间。” 他顿了一下。 “六次深夜提审,每次长达四到六个小时。时间、频次、时段,与证人张德厚关于连续五天熬鹰式审讯的证言完全吻合。” 陆诚转向辩方席。 “高律师说单方口述缺乏客观物证支持。现在,人证和书证对上了。看守所自己的登记本,自己盖的章,白纸黑字。” 他的目光从高律师脸上挪开,落在审判台上。 “请问辩方,这份客观物证,够不够?” 高律师没说话。 他的钢笔又掉了。这一次掉在地上,滚了两圈停在桌脚边。他没有弯腰去捡。 弹幕已经不骂了,全在刷同一句话—— “陆神永远有下一张牌!” “登记簿啊!看守所自己的东西!这玩意儿造不了假!” “周正国你完了,你彻底完了!” 旁听席上,周正国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了。 不是镇定。 是那种被抽干了所有情绪之后的空白。 他的两只手垂在身体两侧,手指头不抖了。 因为已经抖不动了。 代理人席。 陆诚缓缓坐回椅子,右手探向桌面左侧。 那里摆着一个黑色的文件袋。 从开庭到现在,这个文件袋一直压在所有材料的最底下,没有被动过。 夏晚晴的桃花眼转过来,瞳孔微缩。 她知道这个文件袋里装的是什么。 那是足以让周正国彻底社会性死亡的终极杀器。 陆诚从里面抽出一份红色封皮的文件。封皮上没有标题,只有左上角一个手写的编号。 他把文件放在桌面正中央,掌心按在上面,指尖轻轻叩了两下。 第(3/3)页